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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1553號李火煉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平字第415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火煉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1553號債權人交通部與債務人李火煉間返還補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