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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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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18號許詩政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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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投院揚民順111訴字第4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1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詩政之民事庭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1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均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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