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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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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92號被告游東邦即UDOMPON.JANTRICHA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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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2年度婚字第9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東邦即UDOMPON.JANTRICHA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92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游東邦即UDOMPON.JANTRICHA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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