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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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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埔小字第000107號林錦郎之言詞辯論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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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錦郎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答辯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埔小字第10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之答辯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庭第1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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