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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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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3號徐福星、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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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福星、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通知
       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
      二、應送達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3時1
        0分期日取消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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