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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023號被告賴佑昌、賴貴虹、賴美蕙之言詞辯論筆繕本(含民事準備狀(一)(更正聲明)、民事陳報(一)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
投院揚民順114訴第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佑昌、賴貴虹、賴美蕙之言詞辯論筆
錄繕本(含民事準備狀(一)(更正聲明)、民事陳
報(一)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9日上午10時
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04
- 更新日期:114-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