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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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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023號被告賴佑昌、賴貴虹、賴美蕙之言詞辯論筆繕本(含民事準備狀(一)(更正聲明)、民事陳報(一)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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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
                    投院揚民順114訴第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佑昌、賴貴虹、賴美蕙之言詞辯論筆
          錄繕本(含民事準備狀(一)(更正聲明)、民事陳
          報(一)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9日上午10時
          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04
  • 更新日期:114-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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