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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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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322號被告兼揚元工業社法定代理人許云榕、被告黃詩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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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
                    投院揚民樂114訴第3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揚元工業社法定代理人許云榕、被告
          黃詩媛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322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下午4時3
          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樂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04
  • 更新日期:114-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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