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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079號吳宗津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投院揚民博114訴字第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訴字第79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宗津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博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09
- 更新日期:114-07-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