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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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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77號楊麗花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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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投院揚民靜112訴第4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麗花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7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麗花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16
  • 更新日期:114-07-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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