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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000091號詹美秀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投院揚民方114司聲第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詹美秀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司聲字第91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詹美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方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1
- 更新日期:114-07-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