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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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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101號林千琦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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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投院揚民學114訴第1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千琦之114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
       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10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4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準備
        ㈡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4時
        整,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股       別:學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2
  • 更新日期:114-07-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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