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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101號林千琦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投院揚民學114訴第1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千琦之114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
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10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4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準備
㈡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4時
整,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股 別:學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2
- 更新日期:114-07-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