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護字第000248號相對人李奕和之114年7月22日訊問程序筆錄繕本、訊問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4年度家護字第24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奕和114年7月22日訊問程序筆錄繕本、訊問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家護字第24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4年7月22日訊問程序筆錄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奕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行訊問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2
- 更新日期:114-07-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