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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8832號盧金財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3司執平字第38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金財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平字第3883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盧金財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4投金職平字第8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5
- 更新日期:114-07-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