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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19號廖韋婷之判決正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誠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廖韋婷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廖韋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兩造就被繼承人廖000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由兩造按附表一之「分割方法」欄所示之分割方法分割。二、兩造就被繼承人廖00如附表二所示之遺產,由兩造按附表二之「分割方法」欄所示之分割方法分割。三、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三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誠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8
- 更新日期:114-07-2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