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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4160號陳順發之應買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4司執愛字第41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順發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160號債權人創鉅有限合夥與債務人陳順發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愛股書記官 廖哲鋒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9
- 更新日期:114-07-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