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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簡字第000132號周水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答辯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水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答辯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埔簡字第132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答辯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9月30日下午3時5分在南投簡易法庭第2法庭(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蘇鈺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30
- 更新日期:114-07-3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