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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000140號曾暐翔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投院揚非慎114司票第1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4年度司票字第140號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曾暐翔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曾暐翔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蘇素真
股 別:慎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30
- 更新日期:114-07-3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