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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原簡調字第000005號何宗哲、何富雄之撤回通知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何宗哲、相對人何富雄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埔原簡調字第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相對人何宗哲、相對人何富雄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陳芊卉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31
- 更新日期:114-07-3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