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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6598號林春風、陳雪媚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乙件(標別2、3)。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3司執平字第26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春風、陳雪媚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乙件(標別2、3)。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6598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春風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投金職平字第198號)應受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04
- 更新日期:114-08-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