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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28號李易晋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投院揚民定112原訴第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易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15時30分
,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18
- 更新日期:114-08-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