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簡字第000151號周建明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答辯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建明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答辯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埔簡字第151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答辯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0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1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蘇鈺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18
- 更新日期:114-08-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