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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投簡字第000566號藍只、蕭煜峰之囑託測量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藍只、蕭煜峰之囑託測量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投簡字第56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囑託測量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藍只、蕭煜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囑託測量函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上午10時在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682地號履勘,被告藍只、蕭煜峰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股 別:鳳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18
- 更新日期:114-08-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