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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09號林欣穎之書狀繕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投院揚民學113訴字第30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0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曹慶棟、施慧仁、林欣穎之民事言詞辯論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0
- 更新日期:114-08-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