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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260號潘彥呈之現場履勘通知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投院揚民衡114訴字第26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6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應送達被告潘彥呈之本院所定現場履勘測量通知、11
4年8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4
年9月24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履勘測量,被告應按時
到場。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衡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1
- 更新日期:114-08-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