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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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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059號吳明孝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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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4年度婚字第5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明孝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婚字第59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明孝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日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1
  • 更新日期:114-08-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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