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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494號朱顏麟即何順直之繼承人之改期通知書、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
投院揚民衡109訴第4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顏麟即何順直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
日改期通知書、114年8月21日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4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改期通知書、114年8月21日裁
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上午9時
30分庭期取消,改訂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上午10
時整,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衡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5
- 更新日期:114-08-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