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000056號被告兼哲生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莊金安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投院揚民學114重訴第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哲生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莊金安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重訴字第56號給付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2時
          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6
  • 更新日期:114-08-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