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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000056號被告兼哲生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莊金安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投院揚民學114重訴第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哲生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莊金安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重訴字第56號給付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2時
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6
- 更新日期:114-08-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