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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小字第000047號高金福之開庭通知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金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埔小字第4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0月29日上午9時55分在本庭第1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洪妍汝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9
- 更新日期:114-08-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