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056號徐阿龍之判決正本及上訴狀繕本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4年度婚字第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徐阿龍之判決正本及上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婚字第56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及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徐阿龍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31
  • 更新日期:114-08-3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