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07號阮虹兒即NGUYEN HONG NHI之判決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3年度婚字第10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阮虹兒即NGUYEN HONG NHI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0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阮虹兒即NGUYEN HONG NHI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自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㈡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31
  • 更新日期:114-08-3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