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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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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77號郭為平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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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4年度家親聲字第7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郭為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親聲字第77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
      務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郭為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自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駁回。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31
  • 更新日期:114-08-3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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