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3號張錦全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錦全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家繼訴字第3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錦全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自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兩造就被繼承人吳余兆所遺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遺產;被繼承人吳日所遺如附表一編號4-8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一編號1-8「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㈡原告黃○金等就被繼承人黃吳花所遺如附表一編號9-15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一編號9-15「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㈢第一項主文部分之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之應繼分比例負擔;第二項主文部分之訴訟費用,由附表三所列之當事人依附表三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02
- 更新日期:114-09-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