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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000528號Tan Ngoc Nga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正114金訴字第5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TRAN NGOC NGA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4年度金訴字第528號TRAN NGOC NGA洗錢防制法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柏名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04
- 更新日期:114-09-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