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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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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簡字第000234號林隆財之庭期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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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隆財之庭期取消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本庭114年度投簡字第234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庭期取消通知(原告已撤回起訴,原訂114年9月15日下午3時15分之庭期取消,毋庸到庭),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蘇鈺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10
  • 更新日期:114-09-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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