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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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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000011號謝佳穎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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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謝佳穎之抗告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11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抗告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謝佳穎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行訊問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善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16
  • 更新日期:114-09-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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