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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070號被告阮氏紅綢(Nguyen Thi Hong Lua)之起訴狀繕本及譯文、114年9月9日訊問程序筆錄繕本及譯文、115年5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譯文各 1 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4年度婚字第7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紅綢(Nguyen Thi Hong Lua)之起訴狀繕本及譯文、114年9月9日訊問程序筆錄繕本及譯文、115年5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譯文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婚字第7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譯文、114年9月9日訊問程序筆錄繕本及譯文、115年5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譯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阮氏紅綢(Nguyen Thi Hong Lua)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行言詞辯論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17
- 更新日期:114-09-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