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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小字第000150號邱薏瑄之民事補充理由暨聲請狀繕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薏瑄之民事補充理由暨聲請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114年度埔小字第150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補充理由暨聲請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庭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
之7號)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蘇鈺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18
- 更新日期:114-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