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秩字第000005號許健倫之裁定正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移送人許健倫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151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埔秩字第5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被移送人許健倫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陳芊卉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22
- 更新日期:114-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