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51號許語涵、許建平之聲明承受訴訟狀暨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
                    投院揚民靜112訴第2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語涵、許建平之原告114年7月11日民
          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114年7月11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變更
          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靜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22
  • 更新日期:114-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