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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號鄭仁豪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
投院揚民審113訴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鄭仁豪之民國114年9月23日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鄭仁豪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23
- 更新日期:114-09-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