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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38號阮氏麗娟之起訴狀影本、民國114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4年9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
投院揚民審114重訴第38號
主 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阮氏麗娟之起訴狀影本、民國114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4年9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重訴字第38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影本、民國114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4年9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5 年1 月13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30
- 更新日期:114-10-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