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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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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38號阮氏麗娟之起訴狀影本、民國114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4年9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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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
                    投院揚民審114重訴第38號
 
 
主    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阮氏麗娟之起訴狀影本、民國114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4年9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重訴字第38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影本、民國114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民國114年9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5 年1 月13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30
  • 更新日期:114-10-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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