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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046號吳志龍之家事撤回狀繕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投院揚家俞114婚第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志龍之家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婚字第46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撤回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志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股 別:俞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114-10-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