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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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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046號吳志龍之家事撤回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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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投院揚家俞114婚第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志龍之家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婚字第46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撤回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志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股       別:俞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114-10-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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