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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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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28號李易晋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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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投院揚民定112原訴第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易晋之原告113年5月31日民事變更訴
       之聲明㈠狀繕本、114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113年5月31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㈠狀繕
        本、114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15時整
        ,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114-10-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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