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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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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82號黃柏叡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國114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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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投院揚民審114訴字第2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82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柏叡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國114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筆錄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4年11月13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114-10-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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