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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337號林美蟬之判決正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投院揚民問110訴字第3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應送達被告林美蟬之本院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美蟬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114-10-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