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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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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337號林美蟬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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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投院揚民問110訴字第3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應送達被告林美蟬之本院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美蟬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2
  • 更新日期:114-10-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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