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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34337號張瓊珠、張紹文、張燕堂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4司執平字第34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瓊珠、張紹文、張燕堂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債權人張正庸與債務人張瓊珠、張紹文、張燕堂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3
- 更新日期:114-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