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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簡調字第000032號陳侃祥、陳慧如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限期答辯通知(含提出答辯並補正)、答辯狀通知書、現場履勘測量等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侃祥、相對人陳慧如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限期答辯通知(含提出答辯並補正)、答辯狀通知書、現場履勘測量等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埔簡調字第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限期答辯通知(含提出答辯並補正)、答辯狀通知書、現場履勘測量等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調解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陳芊卉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8
- 更新日期:114-10-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