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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小字第000452號梁偉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梁偉雄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投小字第452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股 別:鳳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8
- 更新日期:114-10-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