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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簡字第000506號吳明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答辯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明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答辯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投簡字第506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答辯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下午3時31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另本院調閱相關卷宗後,該相關卷宗將作為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結果之基礎,請自行決定是否前來閱卷。。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3
- 更新日期:114-10-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